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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点击量:

各系部,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团委、现代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5〕13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结合当前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教育、管理和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为目标,建立高效实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

二、工作原则

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诚信建设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法治建设与教书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管理体制;要坚持行政推进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大学生信用体系社会一体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设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

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由学校机关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1

(二)任务分工

1.学生处

(1)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负责培训各学院开展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业务知识。

(3)负责收集整理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资料。

(4)负责与自治区教育厅和“诚信档案公共平台”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5)负责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2.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

3.计财处:负责提供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4.保卫处:负责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相关材料。

5.团委:负责提供院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志愿者活动等记录。

6.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提供校园网络服务。

7.各系部:

(1)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负责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信息采集及网上录入信息。

(3)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工作程序

1.召开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协调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关于在全区高校开展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5〕13号)的文件精神;二是研究布置我院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方案及讨论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等。

2.集中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主要是各系部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熟悉掌握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和操作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工作平台等。

3.信息采集

根据信息指标模块,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团委等相关部门,需批量提供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以及助学贷款记录等信用信息内容,并交由学生处汇总。

4.宣传发动学生录入

通过板报橱窗、课堂教学、校园网络、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诚信档案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功能作用,鼓励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配合做好建档工作。

各系部组织学生通过诚信档案公共平台,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用信息。学生在录入个人信息时,不能捏造事实随意录入,要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辅导员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

根据“知情审定”的原则,各学院诚信档案建设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

学生处要检查、督促系部进行持续、滚动的核实、完善诚信档案信息,将建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诚信档案公共平台进行协商,给予圆满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尽早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要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主题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力在校园中形成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在实施建档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系部在具体工作实施中,要指定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防止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附件:1.通辽职业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通辽职业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暂行管办法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

 

通辽职业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付国宏

副组长:包国安、焦烽、邓凤兰、田永魁、陈长明、

富强

成 员:那木哈、王春山、刘英、包玉荣、魏斌、

屠春懋、罗岩峰、杨曙光、陶特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董兵

办公室成员:乌力吉、王明宇、郭晓宇、白布日其其格、

孙丽娟、邹冰、王彦文、景东旭、陈小燕、

金喜、张立明。

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8999434。

各系部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主任的系部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以学工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通辽职业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诚信档案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载体,是学院、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本人社会诚信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由学院、学生及符合国家信用管理规定和信用评估要求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资信机构共同负责建立及维护,形成保密程度高、应用范围广、可实时查询、持续维护、多方联动的电子诚信档案,保证学生诚信档案的保密性、流通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机关相关部门和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的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的诚信档案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生处是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负责各学院专职管理员开展学生诚信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并检查学院各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各类信息。

4.负责与教育厅和“诚信档案——社会一体化公共平台”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5.负责在全校开展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大学生诚信档案指标模块中的具体信息指标,负责提供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所需的信用信息,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

2.计财处:负责提供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3. 保卫处:负责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相关材料。

4.学院团委:负责提供院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记录。

5.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提供校园网络服务。

第七条 各系部在学院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负责组织学生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激活个人账号、及时核对个人档案空间中的有关信息,并及时补录和完善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

3.专职管理员负责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个人诚信档案信息部分。

第四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主要构成

1.学生诚信承诺书

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2.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包括: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境内外交流记录;以上学生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

3.学院填写部分。包括: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

4.第三方填写部分。包括:银行信用卡透支记录、电话费用支付记录等。

第九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1.学习诚信:端正态度,严谨求实;

不抄袭他人作业;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场违纪行为;不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

2.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具备缴纳学杂费等费用的能力,但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不偷窃、诈骗他人财物;不私用他人遗失财物等。

3.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不恶意损坏学院及社会公共设施;不恶意拖欠他人及公共财物;不打架、赌博和参与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院名誉及秩序的行为;遵守学院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用电,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

4.诚信贷款与受助:自强不息,严于律己;

不夸大或编造个人基本信息与家庭受灾情况来申请学院与政府各类资助;对于贫困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等资助金不进行不当消费。

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维护个人及学院的信贷信誉。

5.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编造、传播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非法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在互联网上低毁中伤他人、单位与政府;不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6.诚信就业: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班级、社团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     

第五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及维护

第十条 学生诚信档案从入学之日起建立,到学生毕业离校时结束。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发起,组织学生网上签订《诚信档案服务协议》和《诚信承诺书》;学院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管理系统后,学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诚信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专职管理员进行提交和申诉。

第十一条 学生诚信档案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小组及各学院管理员共同负责。

第六章 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审定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各级管理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申请进行审核认定操作。

第十三条 学生可对诚信档案中的“个人填写部分”进行更新和修改,学生诚信档案校方维护部分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记录、审核和维护。

第十四条 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使用诚信档案公共平台的“档案申诉”功能向各专职管理员提出申诉申请,各专职管理员根据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做出修改记录、撤销记录或驳回申诉申请的答复。 

第十五条 对于有不诚信行为能知错就改的学生,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确定是否修定该生的诚信档案。

第七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独立第三方专业资信机构提供的“诚信档案公共平台”上实现建档、管理、维护等。

第十七条 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便于维护和管理学生诚信档案,学院对学生诚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维护,学院管理级别分为:学院级、系部级二个层级

第十八条 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层级和每一个层级的具体管理人员及人数,当管理人员调离变动时,应及时对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均可对本层级下辖的学生诚 信档案进行管理和修改,所有操作均会形成系统日志,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更不能向无关的人员泄露学生资料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其个人诚信档案可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中专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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