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公示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文件,经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教学系审核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预认定4435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困难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6日—11月10日
8:00-11:30 14:30-17:30
公示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投诉举报电话:8888-569 8888-113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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