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修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逐步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厚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辅导员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服务学生成长的重要职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推动我院顺利发展,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与聘任工作
(一)辅导员、班主任聘任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要由教学系部和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的报名、审核和选聘工作。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院实际情况以及保障工作质量的原则,辅导员按师生比1:150(每人最多带4个班级,包括实习学生)的比例要求配备,班主任要求只带1个班级。
(三)面向学院在岗教师选聘辅导员、班主任,先从在编教师中招聘,不足的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再不足的面向社会招聘。
(四)任课教师在评聘教师系列职称时应具有担任三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且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辅导员、班主任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理论功底、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潜心教书育人。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3.初聘或任期满重新聘任的辅导员在编教师为55岁以下,代课教师为40岁以下。
4.2019年起,拟聘用辅导员、班主任具备专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受到校级师德标兵以上表彰奖励的除外)。
从2019级新生起,所有班级配备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具备专科(第一学历)学历以上(受到校级师德标兵以上表彰奖励的除外)。
(六)辅导员、班主任选聘程序:个人申报、民主测评、教学系部会议研究、教学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批、纪检监察处审核,最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加强校园安全及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四、辅导员、班主任管理与考核
(一)辅导员、班主任由各教学系管理考核、培训为主,学生处负责审核、备案和培训,考核为辅。
(二)辅导员、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教学系考核分值占80%(包括学生测评50%),学生处考核分值占20%。教学系根据考核分值制定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和学生测评细则,上报学生处备案。教学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时,除组织好日常学生评教之外,要注意吸收专任教师们的评价意见。
1.教学系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按照辅导员总人数划定A档、B档和C档;系内辅导员班主任人数少的合并到一起分档上报,只带一个大专班级的按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月平均成绩按80%计入每月考核成绩。
2.学生处考核为月考核制度,月平均成绩按20%计入每月考核成绩。
3.各系将最终汇总结果分A、B、C档,每月按时上报学生处。
五、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及待遇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学习培训纳入学院统一规划。建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及参观考察相结合的辅导员培训制度。鼓励辅导员成为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系部每学期每月培训一次,学院每学年举办2-3次辅导员培训班。
(二)辅导员、班主任待遇。
1.辅导员、班主任在党政干部选拨任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
2.思想政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的方法进行。
3.在评聘职称时,近三年有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的,按文件规定加分。
4.工资待遇
(1)在编教师:
①享受基本工资;
②享受本专科每生每月7元,附带中专班每生每月加2元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
③享受辅导员岗位绩效工资。
(2)代课教师待遇
①享受学历工资;
②享受本专科每生每月7元,附带中专班每生每月加2元;
③享受辅导员岗位绩效工资。
5.思政队伍中兼职辅导员为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及职能部门科级(包括科级)以下干部的,享受相应的辅导员岗位绩效工资。
六、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廉洁自律档案,规范其廉洁自律行为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辅导员、班主任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邮箱等,鼓励监督举报。教学系部要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同时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开除:
(一)在学生干部选用、入党、评优评先过程中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变相索要财物;
(二)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取学生好处费或克扣索要学生钱财;
(三)与在校学生建立恋爱关系;
(四)在发放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时克扣学生钱财;
(五)在学生中推销各种辅导班、认证证书、资格证培训等有偿商业行为,并从中抽取好处费或回扣;
(六)违反学校收费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以“过生日”和节假日为借口,授意班级骨干以班级名义为自己购买礼物,或者组织班级骨干收取学生钱财;
(八)在学生请假时向学生收取钱财或礼物;
(九)以分配实习单位为由向学生收取钱财或礼物;
(十)在操行评定、学业成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施行时间为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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