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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8  点击量:

通辽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帮助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正常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二、学生请假必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要有充分的理由。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请假时一定要和家长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批假。学生请假时要提交家长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    请病假的学生必须要出示带有医院公章的诊断书。

三、假期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一天至三天内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办主任审批;四至七天报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审批,七天以上经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住宿生请假一周及以上的须填写四联,存根留学生处,一份交教学系保存,一份交个人留存,一份交公寓管理中心。

四、书面假条中必须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个人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明等,同时辅导员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

五、请假期满后要第一时间办理销假手续。一天以内的销假在辅导员处办理,七天以内上的销假在系学工办处办理,七天以上的销假在学生处办理。

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销假的学生要通过电话和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并委托班长履行续假手续,办理方法与请假手续相同。

七、未经请假者和未及时销假者,均作旷课处理,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将参照《通辽职业学院关于违纪学生处理的若干规定》。

八、本管理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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