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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8  点击量:

 

通辽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嘉奖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良好,认真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

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履行我院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处事公正,关心集体和他人利益,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学业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意志坚强,不怕困难,积极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电大类各科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

(三)健身及卫生方面

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成绩以上(经医院证明,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除外,但须上保健课),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系里及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并起带头作用。

(四)全年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两周。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各学科考试成绩合格)。

(二)应为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干部,能够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并为同学公认。

(三)学年思想行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具备正确的择业观。

(二)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曾经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优秀团员”等称号。

(五)体育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一人,50以上班级可推荐2人;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一)学院学生处根据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全班学生(至少三分之二的学生参加)民主选举产生。

(三)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把关推荐,

提交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经学生所在系审核通过后,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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