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通辽职业学院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一致,并能团结和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共同发展。
(二)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其它社会公益活动,把开展经常性活动与在院内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结合起来。
(三)班风正、学风好,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师长,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开展文明向上的活动。以班级月考核成绩为主,参照班级文化课考试平均成绩进行评比。
(四)全班同学广泛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公德建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教室和寝室的清洁卫生,70%以上同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全班同学认真执行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含记过处分)。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
按各系班集体总数的15%进行评比
三、“先进班集体” 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系根据评选基本条件进行初选,整理材料后上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对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班级,提交院长办公会学院讨论通过。
(三)向符合条件的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并建档保存。
四、本评选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7-2026 通辽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通辽大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