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9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评审范围
参见《通辽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职院发〔2016〕100号)、《通辽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修订)98号文件》、《通辽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修订)99号文件》。
三、报送时间:国家奖助学金送审材料2018年9月25日上午9点前上报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307室,纸质电子形式报送,邮箱921130316@qq.com 。此通知及附件已发至QQ群,汇总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 国家奖学金: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各科必修课成绩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切实将国家奖学金落实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本人、推荐人、教学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其他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打印三份),并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交一份(2000字左右)。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4.《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初审名单》(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5.教学系提供申请学生的2017-2018学年度全班各科学习成绩单。(书记、教务处处长签字加盖公章)
6.申请学生提供自治区级和学院级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请各系按照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开展评审工作。
2.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无不及格科目。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到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身上。
3.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两种形式,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5.《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资格初审名单》(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6. 教学系提供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的2017-2018学年度全班各科学习成绩单。(书记、教务处处长签字加盖公章)。
7.学生本人提供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国家助学金:
1.申请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四、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系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评审名单,并向将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2、请各教学系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和通辽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3、各教学系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4、受理电话:
纪检监察处电话:0475-88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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