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办函〔2017〕1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继续做好我区高校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高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开展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提高认识的同时还要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将助学金和奖学金的实施效果区分开来,让助学金充分发挥补贴和资助的功能,切实用于解决学生在校生活问题,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
二、修订完善认定办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和高校所在城市生活水平,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修订后以学校正式文件下发至各相关院系,并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在助学金评审期间,要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等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精准”上下功夫,细化工作手法,全面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采取日常生活观察、单独交流谈话、心理健康疏导、政策解读宣传、安排适时家访等措施,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杜绝均摊助学金名额、逐年普惠、“轮流坐庄”,简单“一刀切”,向学生干部政策倾斜等现象的发生。 对家庭确实困难,却又碍于面子,拒绝申请资助或无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要重点加以关注,保护受助学生家庭隐私,维护受助学生自尊,及时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建档立卡,录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校期间全程关注,及时资助。 要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内各媒体的传播作用,利用校园网站、短信微信、展板橱窗、入学教育、宿舍文化等平台,在新学期开学、助学金评定、诚信感恩教育等活动开展之际,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人生观,正确面对困难,努力为家庭减轻负担,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优良品质,积极主动申请国家资助,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
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要把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这项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这个教育目标,融入整个资助过程。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建立起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这样一条良性通道,最终让受助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同样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同样享有问徂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步的机会,从而感恩社会、回馈社会,指引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建功立业。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闲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2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财厅[2016]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督察组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结合当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1.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 各高校要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贵任意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各高校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高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 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 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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