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工作。
3. 各系成立主任、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为成员的认定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4. 各系以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年级、专业)为单位,班长为副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不参评的学生担任。各系资助工作负责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5. 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要严格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平困生名单及档次,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所在系。
6. 各系将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贫困档次,相关材料审核,审核后上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上报学院。
8. 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
9. 学院适当范围内5个工作日公示 。
10. 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复审,若有异议,返回系领导小组再复审,上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11. 将认定材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1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名单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定信息库。库内人员有资格参评各项资助。
Copyright © 2017-2026 通辽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通辽大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