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向突发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帮助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资助。
第三条 享受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是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因病住院治疗,医药费负担较重或身体急需调补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二)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一定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三)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陷入困境者;
(四)经认定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因本人违法违纪违规及行为不端等,出现被盗、被骗、被伤、宿舍发生火灾等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
(四)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五)其它不予补助的情况。
第三章 资助额度
第六条 由于家庭境况或因突发事件引起的临时困难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资助500—1000元。
第七条 父母一方重病或已故、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依靠补贴金的,资助1000—1500元。
第八条 学生本人重病,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资助2000—3000元。
第九条 其他需要给予资助的经认定后酌情发放;学生本人因舍己救人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提交《通辽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情况等,并将申请材料交至教学系;
(二)教学系审核。教学系审核、签字盖章,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补助建议方案;
(三)学院审批。学生资助中心确定补助额度并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补助发放。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内。
第十一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实,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取消其今后受助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