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管 理 处
首页> 学生资助

栏目导航

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3  点击量:
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院设立“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籍全日制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5人,奖励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20%,且无不及格课程。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获奖或表现特别优秀。
(四)遵循大额奖学金不重复获得的原则,凡是在每年乌兰夫奖学金评选之前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等金额较大者,均不在乌兰夫奖学金评选范围之内。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评选。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交《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教学系。教学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系在《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报资格汇总名单》、《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与《通辽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学生备案表》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
第九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院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7-2026 通辽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通辽大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