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可按照“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一)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通辽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和《通辽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并如实填写《通辽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可在迎新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
(二)教学系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严把关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教学系辅导员、主要负责人在《通辽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在《通辽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通辽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3份,计财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系各留存1份。
第六条 每年新生开学报到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在迎新现场设置“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其顺利入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各教学系要及时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有针对性地为其办理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资助项目。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